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校属各部门及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实际,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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