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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04    点击数:

生活中,

有哪些比较常见的

违反《管理法》的行为呢?

案例1:某高校非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

2020年1月,某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发现,该市一高校申请并接受日本某非政府组织3.5万美元的资助,资金用于丰富选修课程、开设系列讲座、增进学生对东亚地区文化的了解等活动。调查发现,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作为中方合作单位未向公安机关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已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分析点评:《管理法》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同时,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案例2:境内人员非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

某地居民范某以“XX人生”组织名义与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B基金会”联系并获取3万欧元资金资助。为规避监管,范某与B基金会协商,资助资金通过范某的亲友多次周转后转入范的账户。

分析点评:根据《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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